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
该模式对养殖水域进行科学规划,在池塘升级改造基础上(进排水分开),利用物理和生物生态的方法,采用“三池两坝”的工艺流程,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化处理,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。
工艺流程及处理要求:主要包括生态沟渠→沉淀池→过滤坝→曝气池→过滤坝→生态净化池。原则上鼓励养殖用水循环使用或多级利用,对于需要排出养殖场的尾水水质应达到《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》(SC/T 9101-2007)中的标准或收纳水体接受标准。
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单元面积占比:尾水处理设施单元面积应根据养殖品种、养殖密度、产量、排水水力停留时间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设计。尾水治理设施单元包括生态沟渠、沉淀池、过滤坝、曝气池、生态净化池等,其总面积须达到养殖总面积的一定比例,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其设施面积建议要求如下:(1)鳜、鲈、鳢等肉食性鱼类的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8%;罗非鱼、四大家鱼及其它养殖品种的则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6%。(2)虾类的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5%,蟹类的则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3%。(3)龟鳖类、鳗鲡的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10%。为达到尾水处理最佳效果,沉淀池与生态净化池面积应尽可能大,沉淀池、曝气池、生态净化池的比例约为45:5:50。
适用于面积在50亩以上集中连片淡水池塘养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