剩余污泥系统
剩余污泥系统一直以来不被运行人员所重视,认为只要按常规进行生产就不会有问题,这种认识是不对的。
准确地说,剩余污泥的产量应该根据进水水质来决定。所谓剩余污泥产生量,是指最终沉淀池污泥量,减除一部分回流入曝气槽后,其余需排出处理的量。单位污水剩余污泥量视污水悬浮物浓度,及去除BOD之污泥增殖状况而异。
悬浮物之剩余污泥量
X1=Q(MO-MF)×10-3=QMOηS×10-3
污泥增殖剩余污泥量
X2=aY-bMV×10-3
其中:X1:由悬浮物而产生之剩余污泥量(kg/d)
X2:生物增殖而产生之剩余污泥量(kg/d)
ηS:悬浮物之沉淀效率
Q:处理水量(m3/d)
MO:流入悬浮物质量(mg/L)
MF:自沉淀池流出之悬浮物质量(mg/L)
Y:BOD去除量(mg/L)
M:曝气槽内混合液之平均MLSS浓度(mg/L)
V:曝气槽容积(m3)
a:去除BOD之污泥转换率(0.5~0.8)
b:体内自行氧化率(0.01~0.1)(day-1)
曝气槽之BOD去除率为ηA,流入水BOD为So(mg/L)
Y=QSoηA×10-3
则总剩余污泥量
X=(MOηS+aSoηA-bMOt)Q×10-3
式中t:曝气槽停留时间V/Q(d)
当然,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不一定要完全按照公式生搬硬套,但是需要对现场的运行情况有细致的科学的了解,控制生物系统总量的相对平衡。
由于SBR工艺本身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,所以对于剩余污泥系统的动态平衡的维护是做好运行工作的关键。